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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借書證使用規定

一、使用對象:在學學生及編制內教職員。
二、冊數:每張借書證借閱圖書10冊。
三、借期:4週。
四、互借圖書範圍:依雙方外借圖書規定。
五、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六、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均依相關規定辦理,並由雙方圖書館負責監督賠償。
七、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,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,若逾3次漠視此規定者,得暫停其借書權利。
八、所借圖書如有違規情形,經通知對方2週後仍不予處理時,得暫停其借書權利。
九、其餘規定悉依甲乙雙方各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。

中央大學、中興大學、中國文化大學、交通大學、東吳大學、政治大學、淡江大學、陽明大學、勤益科技大學、暨南大學、臺北大學、臺北藝術大學、臺灣師範大學、臺灣海洋大學、輔仁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借書證使用規定

一、使用對象:限專任教授及在學學生。
二、冊數:每張借書證借閱圖書5冊。
三、借期:除陽明大學為21天外,各校皆為30天。
四、互借圖書範圍:限1959年以後一般中、日文圖書及1949年以後一般西文圖書。
五、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六、逾期歸還或遺失賠償,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。
七、借閱時,借閱人須出示學生證或教師證相關證件供查驗,並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。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,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,若逾3次漠視此規定者,得終止其借書權利。
九、其餘規定悉依雙方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。

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借書證使用規定

一、使用對象:限專任教授、博士後研究員及在學學生。
二、冊數:每張借書證借閱圖書5冊。
三、借期:30天。
四、互借圖書範圍:限1959年以後一般中、日文圖書及1949年以後一般西文圖書。
五、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六、逾期歸還或遺失賠償,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。
七、借閱時,借閱人須出示學生證或教師證相關證供查驗,並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,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,若逾3次漠視此規定者,得終止其借書權利。
九、其餘規定悉依雙方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。

國史館圖書館圖書互借借書證使用規定

一、使用對象:編制內正式人員。
二、冊數:每張借書證借閱圖書5冊。
三、借期:30天。
四、互借圖書範圍:限1959年以後一般中、日文圖書及1949年以後一般西文圖書。
五、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六、逾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均依相關規定辦理,並由雙方圖書館負責監督賠償。
七、借閱時,借閱人須出示服務證供查驗,並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,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,若逾3次漠視此規定者,得終止其借書權利。
九、所借圖書如有違規情形,經通知對方2週後仍不予處理時,得暫停其借書權利。
十、其餘規定悉依雙方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。

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圖書館互換借書證使用規定

一、使用對象:在職人員。
二、冊數:每張借書證借閱圖書5冊。
三、借期:30天。
四、互借圖書範圍:限1959年以後一般中、日文圖書及1949年以後一般西文圖書。
五、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六、逾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均依相關規定辦理,並由雙方圖書館負責監督賠償。
七、借閱時,借閱人須出示服務證供查驗,並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,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,若逾3次漠視此規定者,得終止其借書權利。
九、所借圖書如有違規情形,經通知對方2週後仍不予處理時,得暫停其借書權利。
十、其餘規定悉依雙方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。

 

最後更新:2023-08-01 10:05:41.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