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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100年2月8日100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訂定
民國101年8月14日 101年度第4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
民國102年12月24日 102年度第6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

一、因圖書館典藏空間有限且處理交贈業務人力不足,圖書館接受贈書之原則如下:
(一)以不接受個人贈書為原則,但具有學術研究價值且非複本之書籍除外。
(二)本所接受單位贈書時,應事先告知圖書館,並宜主動提出贈書清單,以供圖書館評估是否適合典藏。
二、已接受之贈書處理原則:先由研究人員挑選適合圖書館典藏之圖書,並建立清單及查核複本。
三、 為館藏空間效益,不入藏之贈書處理原則如下:
(一)不入藏之贈書轉「國內、外交贈清單」,於每年1月、7月徵詢國外交換館挑選。
(二)餘者,徵詢國內交贈館或相關系所挑選。
(三)再餘者,於本所曬書提供自由取贈(每年2次)。
(四)最後餘者,經確認後,予以資源回收等淘汰。

最後更新:2021-03-17 16:02:52.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