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102年8月13日102年度第4次圖委會會議訂定
一、採購
由各研究人員逕行下訂、請購核銷作業。
二、送驗點收
(一)請備資料:
1.所購圖書。
2.請購單、支出憑證正本(請黏妥發票並蓋妥承辦人、證明點收章):圖書館當場查驗即歸還。
3.黃色財產增加單1式3份:圖書館確認後,加蓋財產保管人章。
4.書單1份:圖書館存查。
5.計畫基本資料:計畫名稱、計畫期限、計畫執行者、助理聯絡方式。
(二)聯繫圖書館採購同仁安排送驗日期。
三、編目
圖書館點收後優先登錄、詳細編目,轉流通續辦借出。
四、流通
(一)館藏類型:研究計畫用書。
(二)借閱者:本所研究人員。
(三)借閱期限:長期借閱,期限為研究計畫期間。
(四)計畫用書不可預約催缺。
(五)計畫結束後,當一般館藏使用。